一、統一發票之申請:
 營業人在收到國稅局通知函件之後委任事務所前往當地國稅局辦理統一發票購買證明,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
二、統一發票使用應注意事項: 
 發票內容應按順序、日期開立,不可日期顛倒,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統一發票章即可。
三、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
 

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開立三聯式發票此為公司對公司交易行為的模式(應注意對方公司抬頭與統一編號之書寫正確)

(手開之發票末頁均有範例以供參考之用)

但買受人為非營業人,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二聯式發票此為個人無公司者可為對獎用之。 

(手開之發票末頁均有範例以供參考之用)

開立發票應逐筆開立,勿預留空白,以免發生漏報銷售額。若有漏報除補本稅外,尚需罰款本稅1-10倍。

四、書寫錯誤者:
 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釘在同張發票存根聯後方,並將尾部1/3往上摺釘起來,註明作廢。
五、使用統一發票時:
  應區分應稅、零稅率與免稅分別開立,注意嚴禁有跳開行為。
六、開立發票時限之行業別:
 以發貨或文件為開立發票時限之行業別,若發貨或交件前已收之貨款部份,應先行開立發票。
七、以分期付款方式銷貨者:
 除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一次金額開立外 ,應於約定收取各期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八、外銷貨物:
 

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佈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若 以郵局之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者,應於郵局 核發執據蓋用戳記日之匯率換算銷售額,據以申報營業稅。

 

 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

未購發票或無營業亦需申報,

. 未申報者罰滯報金及怠報金。